1、父母還健在的時候,能否對父母的財產進行繼承?
父母還健在的時候,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
首先,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在被繼承人還健在時,繼承人所享有的繼承權只是一種未來可能存在的權利,這種權利還可能因為某種原因喪失或者被剝奪。
其次,父母還健在時,對財產進行分配,在法律上屬于贈與性質,一經過戶或交付,即完成了贈與。父母過世后,這些已經贈與的財產不屬于遺產范圍,不能進行繼承。
2、哪些財產屬于遺產范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個人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建設用地使用權、財產性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益、有價證券、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網絡虛擬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和財產性權益。
遺產的范圍需要從三個方面把握:1,遺產首先是財產或財產性權益,人格權、人身權或相關權益等非財產性權利不得作為遺產繼承;2,遺產必須是合法的財產權,非法的財產權不屬于遺產的范圍;3,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個人的財產,非個人財產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3、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夠繼承嗎?
根據(jù)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以戶為單位,屬于家庭成員共有的,并不是屬于某個家庭成員個人,不能作為個人遺產進行繼承。
4、死亡賠償金、撫恤金能不能進行繼承?
賠償金、撫恤金一般是在被繼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獲得,是對死者近親屬的經濟補助和精神撫慰。是給死者近親屬的,因此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不能被繼承。
5、遺產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作為所有權人,每個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自己所有的財產。根據(jù)被繼承人生前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是否提前進行了安排,遺產處理的方式可以分為遺囑繼承、法定繼承、遺贈、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這幾種方式處理。
6、什么是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這四種遺產處理方式的含義分別如下:
(1)遺囑繼承就是根據(jù)被繼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特定繼承人繼承遺囑。
(2)法定繼承就是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由特定范圍的繼承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順序、份額等繼承。
(3)遺贈,即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自己死后將遺產的全部或者部分贈與某人,獲益人不是法定繼承人范圍;
(4)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是我國特有的一種遺產處理方式,是自然人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協(xié)議,由該組織或者個人負責自然人的生養(yǎng)死葬,并在該自然人死后獲贈其遺產。
7、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間的適用順序是什么?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首先看有無遺囑的,如有,則優(yōu)先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如果均無,或被繼承人只是將部分財產在遺囑、遺贈或簽訂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方式處理,則啟動法定繼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于同一財產,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和遺贈都涉及時,應當優(yōu)先按照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處理。
8、意外事故中,一家人幾代人都有人不幸喪生,互相之間如何進行繼承?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shù)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fā)生繼承。
9、法定繼承人在何種情況下喪失繼承權?
繼承人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
(4)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但要注意:
(1)民法典給與了繼承人悔改的機會,規(guī)定: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xiàn),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2)受遺贈人有上述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10、外嫁女有沒有繼承權?
民法典規(guī)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在父母死亡后,不管女兒是否出嫁,都享有繼承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這種權利。
11、哪些人是法定繼承人?
依據(jù)《民法典》第1127條,依據(jù)下列順序認定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同一個繼承順序中的繼承不存在先后順序之分,同一順序中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另外,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12、非婚生子或者繼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他們有同等的繼承權。
13、利用他人精子進行人工授精生育的孩子對父母遺產是否享有繼承權?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復函意見,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并與該父母之間建立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因此,該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
14、如何才能有效立遺囑?
實際生活中,并非每份遺囑都是有法律效力并且為法律所認可的。從法律規(guī)定來看,一份有效的遺囑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遺囑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具有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在訂立遺囑時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實意圖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騙或脅迫而訂立;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的內容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相悖,處分的僅僅是遺囑人個人的財產。
(4)遺囑必須具備法定形式,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遺囑形式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打印遺囑和錄音錄像遺囑。其中,口頭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無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并在遺囑上簽名。
15、有多份遺囑時,以哪個為準?
千萬要注意哦,民法典對多份遺囑效力問題的重大改變:有多份遺囑時,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即以立遺囑的時間作為認定遺囑有效的判斷標準,無論遺囑形式如何,遺囑人最后所立的遺囑具有優(yōu)先適用的效力,公證遺囑沒有優(yōu)先效力。
16、有效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與有效遺囑中內容產生沖突,應當如何處理?
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處理,與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17、誰可以擔任遺囑執(zhí)行人?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自然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遺囑執(zhí)行人是遺囑人指定的負責實現(xiàn)遺囑的財產處分內容的人,主要職責為遺產管理、處理遺囑人的債權債務、按照遺囑內容分割與交付遺產等。遺囑執(zhí)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在繼承開始后,遺囑執(zhí)行人即為遺產管理人,適用本法遺產管理人的相關規(guī)定。
18、同一順位的繼承人是否必須均等分配遺產?
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中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經繼承人之間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19、什么是轉繼承?何時可以轉繼承?
轉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轉繼承只發(fā)生于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在轉繼承中,死亡的繼承人為原繼承人,原繼承人的繼承人為轉繼承人。轉繼承權的標的是原繼承人享有的遺產份額。當數(shù)個同一順序轉繼承人共同繼承時,應由他們共同繼承和分割原繼承人享有的遺產份額。因此,可以把轉繼承看作是原繼承人繼承遺產權利的轉移。
20、什么樣的遺囑無效?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遺囑無效的情形有: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需注意的是,確定遺囑人是否具有訂立遺囑的行為能力,應以遺囑人訂立遺囑當時為準。若訂立遺囑當時,遺囑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其后來行為能力全部或部分喪失,遺囑仍然有效。
(2)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21、誰可以擔任遺產管理人?如何選任遺產管理人的選任?
遺產管理人是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負責處理涉及遺產有關事務的人。被繼承人死亡后,如何處理遺產不僅涉及繼承人之間的利益分配,還涉及被繼承人生前的債權人的利益。因此,需要有人妥善保管遺產,并在不同主體之間分配好遺產。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可以由以下主體擔任遺產管理人:繼承開始后,遺囑執(zhí)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zhí)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22、遺產管理人的職責是什么?
民法典規(guī)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1)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2)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4)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5)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分割遺產;(6)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23、繼承時,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的債務如何處理?
一般而言,被繼承人在生前不僅會留有財產,有的被繼承人還會留下債務或者其他義務。被繼承人生前所負擔的各種債務和欠繳的稅款,需要用遺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稅款和債務,應當是在分割遺產之前予以清償。遺產管理人在清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后,需要及時予以處理,該繳納的稅款應當繳納,該清償?shù)膫鶆毡仨毤皶r清償,在清理完債權債務之后,再按照遺囑的內容處分剩余遺產,或贈與,或按照遺囑繼承,或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如果在分割遺產之前,不知道被繼承人存在遺產債務的,在遺產分割之后,仍需要依法以遺產予以清償。
24、分割遺產時,如何保障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所欠稅款及償還所負債務,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必要遺產是維持其正常生活所需的必要的遺產,而不是全部遺產或者要確保其過超出一般人正常生活的奢侈生活。保留必要遺產具有優(yōu)先于稅款和債務的效力。
25、繼承人對遺產債務有沒有清償責任?
民法典規(guī)定,繼承人負有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26、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被繼承人欠繳的稅款和債務由誰承擔?
依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在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時候,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來源:陜西司法